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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 温情常在
  发布时间:2023-05-23 16:50:40 打印 字号: |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在办理赵某申请执行孙某、赤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某小区多处楼房对应的地下仓房,但该小区多处楼房已被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确定为案外人于某、马某等所有,案外人于某、马某等十几户以地下仓房作为楼房的附属用房且获得仓房的钥匙并实际占有为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因涉案人数较多,关乎百姓日常生活,且案涉仓房既没有标号,也没有写清具体位置。为稳妥处理此案,近日,翁旗法院法官、法官助理来到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建昌营某小区,实地了解执行异议系列案件涉案仓房的实际情况,与执行异议申请人面对面交流。地下仓房尘土飞扬,又黑又潮,大家打开手机的手电筒用来照明,法官和法官助理仔细询问核对每个异议人仓房位置,一个单元一个单元走、一户一户标记,查看是否已实际占用使用。经过两个多小时,在法官和异议人共同努力下终于做好了案涉全部仓房位置的核实确定。法官表示:一个案子便是一份责任,法官多想一点,多做一点,或许当事人就能少点麻烦改变困境。

近年来,翁旗法院始终秉持“温情审判”工作理念,厚植司法为民初心,在工作中尽心尽责,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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