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乌克忽洞人民法庭受理了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在送达案件应诉文书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之一已去世,其配偶因岁数较大,使用老年手机,无法通过线上平台接收应诉材料且难以到达法庭;另一被告因春耕时节及家中牲畜较多,也难以抽出时间应诉。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去”二被告住所地碾草湾法官工作站开庭,真正让农民零距离接触司法,让法官变成家门口免费的“法律顾问”,实现纠纷的多元多层次化解,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亲和力。
本案被告李某关、武某兰于2018年12月22日与原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兰信用社借款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额度人民币44000元。贷款到期后,因被告李某关去世,配偶武某兰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开庭时,法官和原告都比较同情借款人的情况,法官决定促成原、被告调解。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与原、被告多次沟通,用兼顾法理情的调解方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武某兰分两年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约 75000元,此款可分二次归还,于2023年10月25日前付借款本息40000元,剩余本息于2024年10月25日前全部付清。
人民群众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作为法院人,办理案件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但当事人面对法律程序是茫然和惶恐的,每个案件背后的当事人情况也各不相同,这就更需要我们将人民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放在心间,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力争将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