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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法官这样处理 被执行人主动腾房……
  发布时间:2023-06-01 15:14: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用刚柔并济的措施,最终被执行人主动交房。

2012年9月,冯某某与马某某签订附条件解除的买卖合同,附条件生效的租赁合同,约定马某某每年给付冯某某2万元租房费,连续给付15年后房屋归马某某所有。

但马某某给付9年租金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2021年冯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某返还房屋。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马某某自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原告房屋等,但被告迟迟不履行,原告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调查,案涉房屋已被马某某出租给第三人杨某某,法院依法与杨某某做了执行笔录告知其限期腾房并张贴了腾房公告,到期后杨某某拒不腾房。

“执”击现场

上午9:30,执行干警到达被行人马某某所在地,并向其说明来意,要求马某某主动与租客杨某某沟通完成腾房,但马某某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倒地“撒泼打滚”不愿配合,最终被执行干警带上警车。

上午10:30,执行干警到达租客所在地,并要求其三日内完成腾房,租客拒绝配合,反复沟通无效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一并拘传到法院。

硬核执行

到了法院调解室,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劝导下,租客杨某某认识到了自己如不主动腾退,除被拘留外还将承担更大法律成本,随即保证在3天内完成腾房。

而被执行人马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还一直教唆杨某某不要配合。执行法官果断对马某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并带到医院进行体检,马某某见法官“动真格”,态度迅速软了下来,表示“法官,我错了,我愿意配合腾房,不要拘留我”,并主动书写了保证书,保证三日内完成腾房,执行法官考虑到马某某能主动腾房且事后认错态度好,遂只对马某某进行了教育处理,暂决定不予拘留。宽限期届满后租客杨某某主动向执行法官递交房屋钥匙。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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