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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义务帮工不慎受伤 损害赔偿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3-06-02 16:10:38 打印 字号: | |

义务帮工是典型的无偿民事行为,那么帮工人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受伤,被帮工人是否要赔偿?近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判决被告某村委会赔偿原告马某医疗费等损失共63455.59元。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某天,马某用自家角磨机帮助村委会把卫生间门上的锁片磨下来,以便安装新的锁片。操作过程中,马某不慎将左手拇指损伤造成十级伤残。住院期间,该村委会垫付医疗费11094.78元。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马某遂诉至正镶白旗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某为被告帮工,不获取经济利益,属于义务帮工。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该村委会明知马某在打磨锁片的过程中具有危险性,未能为马某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或给其必要的提示及提醒,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马某在帮村委会打磨锁片时,也应当知晓该工作的危险性。在打磨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但其疏于自身安全保护,致使在打磨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对损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对马某的损害结果,认定由马某自身承担50%的民事责任,该村委会承担50%的民事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义务帮工也要注意人身安全,帮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将根据帮工人、被帮工人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帮工人在帮工时应量力而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被帮工人对帮工人也要进行合理的关注和提示。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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