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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 | 心存侥幸“躲执行” 采取拘留“忙履行”
  发布时间:2023-06-08 17:00: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三户联保的金融借款案件,成功帮助金融机构追回20万余元的贷款。

2019年8月,徐某某、齐某某以农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为由,向信用社申请贷款,该笔贷款由徐某某、祝某某、徐某某、高某某三户联保,并与银行签订了《农户联保协议》,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均未还款。2023年5月,信用社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通知三家前来执行局处理该案,但三位被执行人到场后始终以“经济困难”“过段时间再给付”为由百般搪塞、推诿,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劝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会受到罚款、拘留、信用惩戒等法律制裁,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后三位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后的第四天,其家属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到信用社代为履行了全额欠款,基于其家属代为履行的行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三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为他人担保时,务必考虑清楚相应的法律后果,慎重选择保证方式,担保前要对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以往履约信誉等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担保涉及的金额要符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即使是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也必须慎重考虑签订担保合同应当承担的风险,不要等到一纸判决下发,或执行法官上门,才认识到担保不是儿戏,法律责任必须承担。人民法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规避、抗拒执行等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还将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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