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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行涉诉信访代办制
  发布时间:2023-06-15 09:06: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增强宗旨意识,解决群众不会访、无序访等问题,自治区高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的信访代办机构,积极统筹基层治理便民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组建专兼职涉诉信访代办队伍,在全区法院大力推行涉诉信访代办制,全力打通法院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积极建章立制。自治区高院围绕涉诉信访工作特点,在全面调研基础上,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开展涉诉信访代办工作的规则(试行)》。通过建立制度,科学设定工作目标,严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做到按流程办事,使该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涉诉信访代办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主动担当作为。全区法院要充分把握形势与任务,将涉诉信访代办工作与当前开展的“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统筹一体推进,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式,切实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让信访人了解代办制度,依靠代办制度;第二,促使代办员主动联系信访群众,变被动为主动,上门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诉求、接受群众委托,确保做好群众的“代言人”和“暖心人”。

三是完善衔接机制。全区法院要积极完善衔接机制,加强硬件软件设施建设,切实保证“让群众一次不用跑”,能够及时就地表达诉求。各级法院建立高效信访代办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与涉诉信访代办员进行对接,保证代办信访事项受理、交办、核查、反馈等环节运行顺畅。同时,与全区法院正在开展的“有信必复”工作深度结合,及时有序做好回复工作,并持续推动化解,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涉诉信访代办制的高效便捷。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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