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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进行时】打造诉源治理内蒙古模式·通辽市法院篇
  发布时间:2023-06-15 09:46:1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5月12日,2023年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京举行。会议要求,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专项宣传。要围绕防范、依法化解、管理、服务、疏导等方面,解读好、宣传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近年来,全区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涌现出一批极具地区特色、实践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诉源治理工作模式或经验。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方位展示推介各地区诉源治理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6月13日起,推出“枫桥经验在内蒙古·打造诉源治理内蒙古模式”专栏,综合、集纳报道全区各地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动形成具有内蒙古法院特色的诉源治理工作新模式,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敬请大家关注。

通辽市法院篇

通辽中院坚持能动司法 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近年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社会协同、分层过滤、诉讼兜底”的“和合无讼”诉源治理模式,让更多的纠纷化在萌芽、解在诉前。2022年全市法院新收诉讼案件同比下降22.45%。2023年1-5月,全市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诉讼案件同比下降11.93%。

以党委领导为核心 建立诉源治理新格局

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和合共生”文化理念和“调处息诉”法律观念,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通辽中院先后与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辽市创建“无讼”嘎查村(社区)实施意见》,调动各方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以府院联动为抓手 搭建纠纷解决新平台

聚焦矛盾纠纷实质化解,通辽中院与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诉调对接操作规程》,与市政府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解纷力量,逐步搭建起纠纷化解“府院联动”工作平台。2022年,全市法院推送调解案件5.3万余件,调解成功4.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81.3%。

以社会协同为依托 促进解纷力量新发展

主动与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调解组织对接,引入工会、妇联等各类调解组织86个,积极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助推劳动争议调、裁、审一站式服务、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不断扩大多元解纷力量,提升诉源治理实效。

以分层过滤为重点 拓展纠纷解决新途径

坚持创建无讼嘎查村(社区)、创建金牌调解组织(调解员)、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积极探索调解前置,主动参与基层治理。通过强化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和有效分流,推动形成“社会化解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分层过滤格局。2022年人民法庭诉前调解案件1.8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3%。

以诉讼兜底为保障 延伸司法服务新职能

通过强化诉非衔接工作机制、促进非诉解纷提质增效和健全司法建议提出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中的引导、指导和保障作用,找准职能定位,不缺位、不越位,使审判回归到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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