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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以“有解”思维促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23-06-29 16:08:02 打印 字号: | |

胡某于2016年2月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明公路某村村口处,所驾车辆与路灯杆发生碰撞,导致该车乘客张某当场死亡。

经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审理,胡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韩某(张某妻子)、张某某(张某女儿)各项赔偿费用6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韩某向土默特右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胡某的房屋,执行到位20万余元,因胡某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陷入困境,土默特右旗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8月份,韩某父亲作为该案代理人到土默特右旗法院询问案件最新进展情况,该案承办人随即向被执行人胡某询问其近况。

经了解得知,胡某因交通事故落下了残疾,在村里是低保户,平时以打零工为生,还需要抚养年幼的孩子,暂时无力支付赔偿款。一边是失去亲人拿不到赔偿款的悲痛亲属,一边是残疾在身需要抚养孩子的低保户,执行案件再次陷入困境。

通过韩某父亲透露消息得知,被执行人胡某的父亲在土默特右旗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经过查询情况属实。

考虑到该案被执行人胡某的经济情况以及韩某父亲提供的线索,承办人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以胡某父亲作为债权人的案件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被执行人胡某表示其父亲的债权如果执行到位,可以说服其父亲帮助自己偿还赔偿款,不足的部分将分期履行,直至赔偿款全部还清为止,最终待胡某提交了其父亲胡某某的授权委托书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23年5月,胡某父亲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到位3万元,韩某申请领取该笔案款,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胡某父亲到法院进行签字确认,但胡某父亲因病行动不便,承办人得知情况后主动前往其家中,告知其案件的进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后,为其办理了领取案款、案款转移等手续,最终韩某顺利领取到了3万元赔偿款。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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