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践行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使命。
被告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园丁街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原告于某乘坐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乘员原告于某受伤,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宋某死亡,双方车辆损坏,原告于某起诉要求被告赵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92061.31元。经满洲里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宋某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赵某负次要责任。由于此次事故给原告于某造成人身和财产上的双重痛苦与损失,故原告于某起诉至法院。在收到原告于某提交的起诉状后,承办法官郑英认真研究案件详情,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释法析理,积极做好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时,我首先要了解事故双方的情况和主张,然后再依法计算出应获得赔偿的一方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最后参考双方的意见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其实很多矛盾纠纷一开始并不是十分激烈、无法调和的,郑英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特别注意法、理、情的统一,为双方当事人考虑,想当事人之所想,就可以慢慢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最终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最后,法官温馨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在出行时一定要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