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符合拘留条件的采取拘留措施并不是目的,以此威慑、督促被执行人,促进其履行法定义务才是最终目的。
武川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程某某与何某某、向某某(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何某某、向某某未主动按要求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通过传统查控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员电话约谈的过程中向某某就摆出不履行的态度,表示“我们是要存款没有存款,要住宅没有住宅,法院也不能把我们怎么样”。执行干警按照地址前往,被执行人夫妻均不在家中。执行员又数次电话约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表示不惧限高、失信的强制执行措施,态度始终很强硬,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于是执行干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执行措施,但案件仍无法执结。
近日,武川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干警通过行动前期摸排、调查,快速地锁定了被执行人何某某住所和活动区域,最终在何某某母亲住所找到何某某(向某某不在家)。将其拘传回法院后,执行干警从生活、抚养子女、诚信等多角度迅速对其做思想工作。眼看将有重大突破之际,被执行人向某某闻讯赶来法院。经过短暂询问,向某某开始不停地数落丈夫,向某某的数落,使执行干警用苦口婆心换来的“成果”土崩瓦解。向某某“教训”完丈夫后,转身跟执行干警强势地说,“钱是我出面借的,要钱是一分没有。你们如果实在不行,就把我拘留,天天接你们的电话,什么失信呀、限高呀,你们看着办哇,反正没钱……”
面对向某某的反应,执行干警再次跟被执行人向某某、何某某确认,向某某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何某某一反此前的态度,也站在了妻子的这一边。执行干警经领导审批,依法对被执行人向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在前往公安机关、医院办理相关事宜之际,执行干警再次与何某某、向某某沟通,要求其二人履行义务。向某某、何某某依然态度强硬,随后向某某被送进拘留所。
案件执行到此,原本应该暂时告一段落。恰逢周末,本案执行干警却接到何某某打来的电话。“孩子他妈几天不回家,孩子哭着跟我要妈妈。我在周一之前,把所有案款凑齐,星期一的时候一定能够给法院打过去。恳请法院看在我们孩子的面子上,停止对我老婆的处罚,解除对她的拘留”。
周末结束后的星期一上午,被执行人何某某,将所有案款打到一案一账户上。执行干警综合考虑后,解除了被执行人向某某拘留15日的决定,本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