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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 | “和为贵”“调为先”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30 15:59:02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1月,韩某因家里急用钱在刘某处借现金15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韩某向刘某出具本人签字捺印的一枚借据。该笔借款到期后经刘某多次找韩某催要,韩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履行还款义务,故刘某起诉至奈曼旗人民法院,要求韩某立即偿还借款15000.00元,并要求其承担本案诉讼费。

黄花塔拉法庭人民调解员宝风山在与双方沟通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并没有较深矛盾,遂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针对韩某未按时向刘某偿还借款的事实,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希望韩某主动履行义务。经过多次的细致沟通,被告承诺于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150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起纠纷得以在诉前顺利调解结案。

奈曼旗人民法院始终紧紧围绕“公正与高效”工作主题,坚持“调解优先,人和为贵,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以当事人满意为目标,把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有效途径,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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