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司法鉴定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司法鉴定的结论关系到案件的审理以及执行的顺利进行,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法庭在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组织当事人现场参与鉴定机构选择,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某建筑公司中标被告某煤化公司网架加固工程项目,双方签订了《建筑加固合同》。原告进场后发现被告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与施工现场严重不符,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开始施工。因施工方案变更,原告施工过程中增加费用 170余万元。施工完成后,被告以费用过高为由,拒不据实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拒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原告因施工设备租赁费等产生巨大财产损失,原告无奈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因完成的工程量难以确定,无法准确计算工程款,原告某建筑公司申请鉴定其在涉案工程中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其价款。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现场参与机构选择,在向双方告知了案件情况、鉴定项目、注意事项等情况后,由双方当事人从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录中根据自愿原则协商进行选择,法官将据此委托鉴定机构开展现场勘验等鉴定工作,为后续案件提供有效依据。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优化服务举措,提升司法鉴定效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