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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拒不履行、规避执行?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接连出招
  发布时间:2023-07-06 16:21: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在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二连浩特市公安局的协助下执结一起规避执行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毛某某申请执行内蒙古某劳务公司(简称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劳务公司被裁定保全的农业银行账户的后期工程款未足额到账,调查发现劳务公司已变更收款账户从发包方领取后注销了该账户,随后变更法定代表人企图规避执行。原法定代表人姜某某的该行为属于规避执行行为,随后我院积极与公安部门联动,经过多方查询,最终锁定姜某某在二连浩特市,经过调取车辆轨迹、人员轨迹信息,终于确定了姜某某的居住地点。当晚10时许,发现姜某某出现后,我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支援下,当晚将姜某某控制在住所。我院执行干警到达后姜某某仍表示自己不是被执行人,对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仍然不思悔改拒不承认,对此,我院执行法官阐明法律法规后决定拟对其进行拘留。姜某某幡然醒悟,知道了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其将转移的财产如数退回原账户,但无法一次性退还,可以提供足额财产担保。了解发现姜某某还担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且该公司确实需要资金周转,同时考虑到姜某某提供了足额的财产进行担保,与申请人沟通后双方达成了和解。

我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平等保护要求,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执行中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严格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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