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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我用了半生的积蓄,“漂洋过海”去赌博?真刑!
  发布时间:2023-07-07 14:42: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我院受理的首例偷越国境案件。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孟某某在他人的“诱惑”下,得知到境外赌博的渠道,怀揣着“一夜暴富”的“梦想”。孟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先后6次采取偷越出入国境的方式,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到缅甸联邦共和国小勐拉地区进行赌博,几次下来输掉了20万元,耗尽半生积蓄,分别在缅甸滞留多日后又偷越入境。孟某某犯罪行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6月30日在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孟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宣判后,孟某某清醒认识到偷越国(边)境对其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带来的危害及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赌博行为也悔不当初,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法官说法: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员额法官 刘拭锐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根据《办理越境案件解释》的规定,偷越国(边)境,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国之边境,岂能随意出入;国法森严,岂容肆意侵犯。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我们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越境的违法犯罪活动。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国界意识、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边)境管理秩序,建立自身屏障,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高压线,生活中也要摒弃社会陋习,戒掉赌博行为。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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