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川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1件历时10年之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当事人一致好评。
被执行人刘某某与申请人田某某于2013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执行人可以先行居住使用,出具欠条并口头承诺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房款。至今已经居住使用10年,期间申请人数次与被执行人协商交付房款事项,被执行人拒不支付房款也不返还房屋。申请人经过起诉调解,双方解除合同,以装修、家电抵顶房租等费用。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定义务,后申请人向武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腾房,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迟交付,在数次沟通之后执行干警告知其最后交付期限,并告知被执行人先行把水卡、电卡交付法院,如到期不能自行腾空房屋,交付钥匙,本院将联系公证机关进行强制腾房,对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执行人承担。到了交付期,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想让宽限两天,说东西已经打包好,但是租的房子还得一两天才能搬进去,执行干警到现场查看,发现被执行人确实已经把物品打包好,遂同意两天后交付钥匙。两天后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交付了房屋钥匙。至此历时10年之久的纠纷就此了结。
“非常感谢你们,历时这么久终于把自己的房子拿回来了”,申请人接过钥匙时,对执行干警公正执行、高效执行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强制执行应有力度,更应有温度,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但要考虑胜诉方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细致了解当事人处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将法理和情理融入一起,让当事人感受到强制执行中的司法温度,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