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拘留,大家第一感觉想到的就是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治安拘留),但其实我们国家关于拘留包括三大种类,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呢?下面几个案例告诉你答案
发短视频辱骂诽谤法官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居民薛某因不服通辽市中院一审行政裁定,在上诉后利用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43条短视频,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法官。近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薛某采取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
被处罚人薛某被实施司法拘留后,经过司法工作人员的耐心批评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后果严重性,专门书写了《悔过书》,并录制悔过视频,表示因一时冲动,冤枉、诋毁了办案法官,现已清楚认识到自身错误,深刻检讨并悔过。
涉嫌转移财产、抗拒执行
近日,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人民法院依法对抗拒执行的赵某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张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太仆寺旗人民法院诉前调解达成还款协议,还款期限届满后,赵某某没有按约还款,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赵某某仅履行部分款项。执行干警在收到赵某某涉嫌转移财产的线索将其拘传至法院调解室,赵某某口气狂妄蛮横,拒绝履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被关进拘留所的赵某某向前来提审他的执行干警诚恳认错,表示会尽快通知亲属将案款送至法院,今后也会踏实工作,做一个诚信守法的人。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王某拘留10日。
王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赵某因无法忍受王某的家庭暴力,于2023年2月向牙克石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3个月后,被申请人王某再次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将赵某殴打致轻微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采取拘留10日的制裁措施。
严重妨碍执行公务
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马某、案外人周某因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双双受到司法拘留的处罚后果。
申请执行人耿某与被执行人兴安盟某物资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履行部分生效判决后便拒绝继续履行,同时多次拒绝到法院约谈。干警在收到线索后抵达被执行人住处,并要求其配合。但案外人周某(系马某妻子)在得知法院干警身份后,不仅不配合执行,反而恶语相向,多次言语挑衅干警,被执行人马某也在周某的挑唆下拒不开门。干警在向马某、周某释明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联系专业开锁人员进入房屋,依法将马某、周某拘传至法院。鉴于马某暂时无法偿付欠款且夫妻二人行为过激,遂对其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经过执行干警详细释法明理,马某、周某认识到自身妨碍行为的严重后果,明确表示后续会全力配合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