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4日,武川县某小区四楼发生漏水,三楼住户邬某立即找物业公司联系到了四楼房主李某,李某表示自己家是毛坯房,已经十年没有住过了,怎么可能漏水。打开房屋一看,是地上的一根水管破裂在漏水。李某更纳闷了,家里水龙头一直关闭,且水费也没有交过,怎么水管会突然破裂呢?
原来,武川县供水中心在进行小区水表改造工程,把之前的水表升级改造成智能水表,供水中心将该工程发包给了中某公司,中某公司水表更换后需要试验,对用户的自来水阀门进行开合关闭,施工人员在试表后由于疏忽大意操作失误,使得李某家中莫名跑水,物业公司最后关闭了李某自来水总阀门后不再跑水。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楼房屋为李某实际所有,其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负有实际管理义务。在更换水表时,物业公司在业主群中发出通知,李某本应当按照物业通知回到该房屋进行查看,而李某在发生漏水后才回到房屋查看,经查实,李某毛坯房中平铺的一根水管破裂发生跑水,其未能及早发现跑水情况,导致楼下邬某房屋被淹水,故邬某房屋被淹与李某家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中某公司施工人员在更换水表后未能将李某自来水总阀门恢复到原来状态,小区自来水总阀门开通后李某家由原来不通水状态变为有水状态,从而导致楼下邬某自有房屋被水淹,故邬某损失与中某公司更换水表操作不当存在因果关系。
如上文所述,李某对其所有的房屋长期疏于管理,对房屋中水管年久老化未尽注意义务,其存在过错。中某公司在施工中未能尽到谨慎、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综合李某与中某公司的过错,法院认为李某承担40%的责任,中某公司承担60%的责任,并最终作出判决。
裁判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并对一审裁判主动履行,达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