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敖汉旗人民法院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涉及20名村民的买卖合同纠纷。
6月下旬,我院陆续受理20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且被告均相同。因案件涉及村民切身利益而且人数众多,一经立案就引起我院高度重视,立即将此系列案件分流至相关民事庭,并列为“四类案件”监管。
二十村民讨价款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于某某等20名村民经本村朱某、李某介绍,将2022年度家中产出的玉米秸秆卖给靳某某,双方仅达成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靳某某仅向每户村民支付每亩地100元定金。2023年春季,双方因价款产生争议,遂于某某等20名村民将靳某某、朱某、李某某诉至我院,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剩余价款。庭审中,因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均未向本院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未达成一致意见。
诉调对接解纠纷
我院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与20名村民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并与村调委会联合对该系列案件进行调解。村调委会具有对村民家庭情况、玉米秸秆价格等方面的调解优势,通过村调委会对村民思想疏导、耐心劝解,法院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合理解决纠纷,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历经一周,于某某等20名村民与靳某某各自作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靳某某当场结清价款,村民提交了撤诉申请,这起涉及20名村民的涉农涉众案件圆满解决。
工作动态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辖区基层法庭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嘎查村设立嘎查村调解委员会,不断将诉源治理工作触角延伸至嘎查村,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下一步,我院将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主动到田间地头,群众身边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