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以和为贵。发生纠纷后,当事各方能够握手言和,是大家都乐于见到的结果。为了能够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解决纠纷时调解是非常有效的途径。如何通过调解工作,既化解双方的纠纷,产生“以和为贵”的社会效果,又降低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成本,实现“和而不贵”的经济效益,也是法官在工作中孜孜以求的目标。
7月31日,案件当事人来到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将一面书有“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法官冯遥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作风的充分认可和由衷感谢,“70万的案子调解了,诉讼费也省不少,感谢法官!”当事人如是说。
2022年9月,原、被告签订《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依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7年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以竞拍取得冀某持有的乌海市某公司7.0588%的股权。被告将其竞拍所得的该公司7.0588%的股权及权益转让于原告,并同意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直接办理到原告名下,由原告行使股东权利并享有相应收益。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价款7000000元,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迅速按协议约定办理变更登记,但被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被告隐瞒了法院查封该股权的重大事项,鉴于以上事实,原告诉至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冯遥受理案件后,仔细阅卷,发现该案事实相对清楚,但诉讼标的额较大且涉及旧案执行股权查封问题。冯庭长通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案情、听取意见,耐心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形成调解协议。同时,由于本案为调解结案,根据规定,诉讼费减半收取,为当事人节约了成本。
旗帜虽轻,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司法为民”的肯定。近年来,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举措优化司法服务,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始终,积极调处矛盾,多元化解纠纷,把人民群众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