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办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违法犯罪。继7月24日依法审理白某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后,8月1日,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名被告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等8人,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是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或他人的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期间累计提供22张银行用于“跑分”,单项入账涉案金额达14251万元,非法获利9.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各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呈高多发态势,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较多的案件类型,接连两起公开庭审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不要轻易将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更不要为了获取高额回报,出借、出租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