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郝某主张的赔偿款得以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场因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的纠纷得以化解。
案情回顾
郝某与崔某1系同村村民,2014年案外人崔某2因在监狱服刑将自己所有的耕地与郝某以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承包给其耕种。2023年5月在郝某耕种完该承包地后,崔某1称崔某2是其弟弟,该承包地归其所有应由其耕种,遂占有了郝某的承包地并将耕种完的土地进行破坏,为郝某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郝某诉至本院要求崔某1 停止侵权并返还耕地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调解
在受理本案后,经过法官阅卷分析,了解案情得知案外人崔某2为本案利害关系人。为查明本案事实,行政庭两名干警随即动身从兴安盟出发,辗转奔赴千里之外的山东省邹城市,在邹城监狱的积极配合协助下,成功会见并询问了崔某2,对该土地承包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崔某2确系将其所有的土地承包给郝某并亲自签订授权委托,此时案件事实已十分清楚,为本案的审理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调解阶段,法官从情理、法理多角度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并出示了本院在邹城监狱的调查取证的内容,至此被告表示同意调解并给予原告合理的赔偿。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场给付原告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查明事实、公正审理是审判工作的第一要旨,本案不远千里到监狱调查取证,就是为了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客观还原纠纷原貌,为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