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在一日内调解六起案件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实现了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一
小张从事水暖经销工作,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30日之间,小赵在其店内累计采购水暖部件共计货款4000元,小张按要求将材料送至小赵要求的收货地点,完成交付。后小张多次向小赵索要材料货款,小赵一直未予支付,迫于无奈,小张将小赵诉至法院。
案件二
2022年8月,因某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50万元,并约定物资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6个月内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3年3月已全部履行供货义务,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5万元。原告催款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三
小王与小崔系大学同学,2021年6月小崔称自己买房急用钱,向小王借款5万元。小崔于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向小王还款总计4.3万元,剩余的7000元一直未还。小王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小崔起诉至法院。
案件四
2023年6月8日,小刘向小张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23年7月8日。借款到期后,小刘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小张多次索要无果,便将小刘起诉至法院。
案件五
2022年6月15日,小刘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小李借款3.5万元,并承诺6个月内归还,因出于信任,当时仅口头承诺,并未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小李多次索要无果,便将小刘起诉至法院。
案件六
2023年4月,小郭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小赵借款1.5万元,并约定3个月内还款。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小郭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并将小赵电话拉黑。小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小郭诉至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详细了解了六起案件的基本情况,考虑到部分当事人不在当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快捷化解纠纷,调解员决定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加微信等方式开展法律释明工作,并逐案制定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情理法相结合,耐心劝解,引导各方理性对待矛盾。最终,六起案件在一日内全部成功调解并履行完毕。六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新城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缩影,也是诉源治理工作成效的体现。新城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工作机制,提升诉前调解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解纷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