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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法院:“稚子花开”关注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发布时间:2023-08-28 16:51:58 打印 字号: | |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则社会稳定。家事审判作为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为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突泉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中注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用司法温情巧解家事“千千结”,让家事审判既立足于法学理论,又浸润着司法温情,传递着温暖和善意。

“爸妈离婚了,他们都不爱我……”一起离婚纠纷案中的未成年子女小王的倾诉令人揪心。小王的父母王某、刘某两人常年争吵不断,小王的生活起居主要由爷爷奶奶照顾。在审理王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时,考虑到双方在子女教育中缺位,承办法官严肃劝诫双方当事人关注孩子成长,责令二人履行抚养小王的义务,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责任。经过一番心理疏导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决定放下过往、好聚好散,在确认了小王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承担方式后,两人就离婚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从案件受理,到调解结案,未成年子女小王作为一方“受害者”一直是承办法官的重点关注对象。为了抚平孩子内心因父母离婚造成的创伤,承办法官多次对小王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还定期与其电话沟通了解情况,让他感受到来自身边人的关心与善意。经过耐心沟通和温情守护,小王的情绪得到了很大改善,也慢慢走出了父母离异的阴影。

未成年子女作为家事纠纷中的隐性当事人,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承办法官在裁判之外作出显性化保护。突泉法院以家事心理疏导给未成年人有温度的守护,真正用心用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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