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处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原告彦某等34人诉被告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因被告某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资金短缺,2022年12月,被告某公司与其五十多名劳动者达成协议,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因被告一直未付职工2022年9-12月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原告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上述款项。
庭审过程中,查明被告某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其职工的2022年度社会保险,原告方要求被告缴纳,法官告知原告方社会保险缴纳未履行仲裁前置程序,不能行使司法裁判权。经释明原告方充分了解该程序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该项诉求,仅要求被告给付2022年9-12月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采用集约化裁判文书格式迅速下判,有效解决了劳动者的烦“薪”事,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高效优质司法服务的需求。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存的原则,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有序发展。下一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员”,争做“促公正、提效率”的排头兵,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架起一张“有速度”更“有温情”的营商环境“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