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蓝旗人民法院浑善达克沙地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理首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以来,被告人苏某、刚某多次从禁牧区网围栏内猎捕野生动物共计30只,经司法鉴定案涉野生动物为斑翅山鹑,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只,其行为严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苏某、刚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对惩罚性赔偿款予以认可,当庭表示全部缴纳。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惩罚性赔偿款30000元,切实打击了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既关乎大自然生态平衡,也关乎国家生物安全。下一步,正蓝旗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法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坚决遏制非法猎捕、出售等一系列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法院力量。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乱捕、售卖、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