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突泉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从2018年至2019年1月份,分17次在原告经营的商店赊购办公用品,累计欠货款28810.5元,原告每年都催讨欠款,均被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突泉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货款28810.5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至欠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阅卷了解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便联系被告及时到法院,适用调解程序。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同时考虑被告还款需要一段时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原告也放弃了对利息的主张。双方均对法官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法官的善意调解是真正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渗透到审判工作中,这不仅是法院调解工作的意义,更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突泉县人民法院一直秉持着人性化的办案宗旨,及时高效办理案件的同时,也使司法温情真真正正的体现在司法办案全过程。下一步,突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基层法庭“神经末梢”和“前哨港”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实质性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