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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把情理和法规掰开了 揉碎了讲给双方听
  发布时间:2023-09-07 16:56:09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给我们调解,我们也不想逞一时之气,当时也是在气头上,通过您的耐心释法,我们也觉得大家邻里邻居的,确实应该各让一步,把事情解决了就行了。”

近日,包头市青山区法院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坏责任赔偿纠纷案。原、被告系同一栋楼的上下楼邻居,去年8月某日,被告李某家水管破裂,因家中无人,未能及时发现该情况,导致水浸入原告家中,造成原告家中财物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漏水被损坏的橱柜家具家电等物品共计13000元,被告认为该赔偿数额过高,原告故诉至法院。

法官通过阅卷及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发现该起纠纷已由物业公司、村委会、民商事法律调解中心多次调解未果。法官考虑到相邻纠纷情理交织,邻里矛盾不能“一判了之”,并且双方又是多年的邻居,还是有不错的调解基础,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双方当事人初到调解室时,情绪激动、剑拨弩张、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可谓是火药味十足。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晓之以理。

法官首先明确双方诉讼请求,告知双方诉讼风险:“如果咱们坚持走诉讼程序,需要对漏水原因及财产损失走鉴定程序,这样很可能增加诉讼成本,最终得不偿失。”

此外,法官客观公正地分析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难处和实际情况,开导他们换位思考:“打官司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咱们这么多年的邻居了,以后难免有相互需要的时候,‘我多要一点、你少要一点’,这样只会搞得邻里关系非常紧张,咱们和气生财,各退一步……”

法官同时以法律开路,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邻里关系的规定,把情理和法规掰开了、揉碎了讲给双方听。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及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统一意见,同意法官调解方案,欣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且当场履行完毕。困扰双方一年之久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寄语

择居仁里和为善,善与人同德有邻。在对门相见不相识的城市小区,邻里情谊更加值得珍惜,面对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大家应互谅互让,以团结友爱的精神维护和睦的邻里关系。邻里间发生矛盾纠纷,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进行维权,应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权时也要注意相应的经济成本是否合理,各方查找自身存在问题的同时,也要站在对方的角度观察和考虑问题,切实维护和谐美满的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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