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达茂旗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某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养老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除了经营的养老院房屋和用于养老院日常开支用的资金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该养老院平常住院的老年人有十几位,住院的大多数为孤寡老人或者子女在外地的留守老年人,养老院的主要收入是养老人员每月缴纳的床位费、护理费、餐饮费、医疗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上述费用主要用于缴纳水电费、采购日常用品、人员工资等日常开支。
该养老院因该执行案件被冻结零星存款,导致经营陷入困境,人员工资无法发放、日常用品无法采购。被执行人请求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并为其解除公司账户,承诺妥善经营好养老院,保证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力争尽快偿还债务。
办理结果
达茂旗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该案存在的特殊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
1、以保障老年人的安居晚年为首要任务,为了让老年人养老不受到影响,维持养老院正常经营,保障老年人安心养老,放心居住,不直接处置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
2、如果长期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养老院将无法正常经营,住院的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孤寡老人被迫出院,无处可去,必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被执行人的账户不能长期冻结;
3、在被执行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人胜诉权的实现得不到保障。采取“放水养鱼”方式,让被执行人在原有的经营场所继续经营,不但能用稳定的收入偿还申请人的债权,还能盘活养老院,老年人的生活也不受影响,多方利益均能得到保障。
经过多次与申请人沟通、协调,阐明利害,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解开被执行人账户,“活查封”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被执行人当即给付部分案款,剩余部分每月分期付款,直至还款为止。
典型意义
灵活采取查封措施,积极促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减少对特殊性质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各方当事人共赢。在执行特殊性质的被执行人时,要妥善把握执行措施,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在保障胜诉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找准利益平衡点,对能“活查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被执行人是养老机构,其自身是个特殊主体,达茂旗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经营情况及履行能力,为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债权的最大化实现,对被执行人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帮助被执行人走出困境,最大限度减轻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益的影响,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