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就践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内蒙古高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公正与效率”,贯穿源头治理、立审执“一盘棋”和能动司法三种理念,切实提升执源治理效能。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理念,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法院+N”高效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银行、保险、国土、房产、公积金、公安、民政、档案、社保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联系。其中,与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起草《关于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将自治区不动产管理机构网络接入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系统,打通高院同自治区住建厅和自然资源厅的网络链接,积极推进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就涉执行有关企业股权等相关信息协查工作,查人找物、协助执行的高效联动机制逐步健全完善。指导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助推社会治理的作用,制发执行类司法建议79条,其中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法院就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件制发类案司法建议,对银行进一步规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起到积极作用,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
二是树牢立审执“一盘棋”理念,健全协同运行工作机制。大兴调查研究,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内蒙古高院执行局面向全区开展因立案、审判原因引发“执行难”专题调研,深入分析执行案件增量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形成《因立案、审判原因引发“执行难”问题探究》的调研报告,将问题归纳为3大类型14种表现31个方面,从优化立审执协同运行机制方面提出治本之策。目前,内蒙古高院已经组织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指引》的修订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案件多发高发的问题。开展试点工作,推进立审执横向贯通。2022年,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作为试点法院推行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取得较好效果。在此基础上,通辽市中院于2023年3月出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中推行执行通知程序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实现执行关口前移,优化立审执衔接机制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三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创新举措强化执源治理效果。指导全区执行条线更新执行工作理念,发挥“案-件比”在执源治理中的积极意义,在提升办案效果、督促自动履行、强化案结事了上下功夫。通辽市中院出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前督促实施细则》,为当事人提供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渠道,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法院通过“执前督促+和解”机制,化解执行案件132件,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60件。鄂尔多斯市中院引入第三方机构外包执行前调解工作,其中伊金霍洛旗法院执前成功调解29件。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法院克尔伦法庭构建“多元调解+一庭三所+矛调中心”多方联动模式,两个月内通过调解解决18起案件,全部当场履行完毕。截至2023年8月,全区法院“3+1”核心指标均进入全国前十。此外,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55.32天/件,在全国排名第10位,同比缩短36.22天/件,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在全国排名第5位,执行案件办理质效高速提升,办案效果持续向好,更多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实际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