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乌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乌某欠申请执行人李某案款11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乌某未按约定给付欠款,李某将被执行人起诉至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申光全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亦未履行,且抗拒执行情绪激烈,我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乌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移交乌拉特前旗拘留所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执拘联合促执行
在承办法官、拘留所所长、干警耐心的调解下,成功在被执行人拘留期间化解一起买卖合同涉执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拘留所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当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其突出表现就是人难找。司法拘留是法院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采取的重要强制手段。执所合作机制通过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用,为解决“执行难”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