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科右前旗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及助理一行来到归流河镇金水泉嘎查,成功化解一起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所有权登记案,有效化解了本案行政争议。
原告陈某某于2014年将其承包的养殖园区出售给案外人葛某,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2021年原告陈某某诉至本院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经本院民事争议审理决定确认原告陈某某与案外人葛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某某经向某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案涉土地登记信息为案外人葛某、田某,至此引发行政争议,陈某某遂向本院诉请撤销登记在葛某、田某名下的案涉土地不动产权证书,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该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联系,依职权对案涉土地确权登记信息进行调查,经调查案涉土地并未登记发证,陈某某查询所得信息系土地登记基础普查信息。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一行立即前往归流河陈某某家中,向其释明查明情况,经耐心沟通、答疑解惑,陈某某得知其诉请已实现,遂决定撤回起诉。
行政争议案件性质较为特殊,争议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老百姓,如果法院只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不积极关注和回应老百姓的真实诉求,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从而引发矛盾持续衍生。
而行政审判承载着官民矛盾“减压阀”的作用,既要解案件的“法结”也要解群众的“心结”,所以这就要求行政审判法官要用心付出,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既不损害政府公信力,又能促成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