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推动各类调解衔接联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通过诉源治理服务国家治理、社会治理,10月10日,全区法院诉源治理推进会暨“人大代表+法院”工作部署会召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覃剑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晓红,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海峰,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文明等有关领导出席并致辞,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讲话,刘向阳、刘艺、李德波、张喆等11位自治区三级人大代表应邀参加。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旭军主持会议。
会上,呼和浩特市中院、通辽市中院、赤峰市中院、包头市石拐区法院、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法院5家法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集中展示了近年来各地法院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上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区法院主动融入诉源治理格局,推动、指导和保障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会上宣读了《关于全面深化人大代表参与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了兴安盟突泉县法院、赤峰市松山区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包头市石拐区法院、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法院及乌海市海勃湾区法院6家法院为试点法院。
会议指出,全区法院要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做深做实新时代诉源治理。认真学习领会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及本次会议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广“人大代表+法院”新模式,扎实推进人大代表参与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打造内蒙古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品牌,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强调,全区法院要全面推开人大代表参与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凝聚诉源治理合力,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深入落实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高院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深化人大代表参与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力争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会议要求,全区法院要不断深化“人大代表+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人大代表调解案件范围,积极与同级人大对接,确定人大代表担任特邀调解员名册,指导人大代表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指导在线立案、调解、审理、送达等工作,并做好司法确认。要加强工作对接和典型宣传,各级法院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工作进度,总结工作经验,介绍典型案事例,共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总结推广在诉调对接过程中积累的“人大代表+法院”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类型化纠纷调解典型经验。
自治区高院部分院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各中院院长及立案庭负责人,各试点法院院长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当日下午,与会人员深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法院就相关工作进行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