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促进规范执行、阳光执行,自觉接受监督,近日,达茂旗人民法院联络苏木嘎查协助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执行一线现场监督、见证执行。
该案申请人莎某、娜某于1997年第二轮草牧场承包时与其父母和被执行人达某共同承包了涉案草场。其父母亲在世时候针对该草场签订了《草场划分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及其父母亲承包经营的草场亩数和四至界限。2012年,经嘎查、苏木、草监局审批后,向申请人及其父母和被执行人分别换发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明确了双方草场的四至界限。2019年,被执行人达某在上述两个草场中间围建网围栏,经测绘,被执行人达某围建的网围栏侵占了莎某、娜某承包经营草场2643.4036亩。针对上述争议我院判决达某停止侵害、拆除建在莎某、娜某草场上的网围栏。判决书生效后,达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莎某、娜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释法明理、耐心劝说被执行人限期自行拆除网围栏,被执行人依然不接受规劝,抗拒执行。
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达茂旗人民法院制定了严密的执行方案,由分管领导指挥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保证了执行工作公开透明、文明规范。针对被执行人是蒙古族,普通话不流畅问题,专门安排蒙汉双语兼通的法官及执行干警出现场。此外,联系专业工作人员负责拆除网围栏,既保证了拆除工作的专业性,又最大程度将被执行人损失降到最低。多措并举之下,强制拆除工作顺利完成,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监督,联络苏木嘎查领导协助执行是达茂旗人民法院开展“整顿执行纪律、规范执行作风”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及公开执行、规范执行、促进执行的一大举措。下一步,达茂旗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规范执行,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和执行联动机制,使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理解执行工作,参与、监督、支持执行工作,为打赢“执行难”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