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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一波三折! 620亩土地纠纷解决的背后……
  发布时间:2023-10-12 16:12: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法院昭君法庭受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发包方系某农业生态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系个人。因承包方未按时履行承包费给付义务,该公司一纸诉状将承包方兄弟二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承包费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共计8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在诉前调解时虽然均有调解意愿,但因土地承包过程中的设施、灌溉、实际耕种亩数等问题矛盾频发,无法达成共识。此外,法官还了解到原告实际上是用村集体的土地盈利,让村民获益的合作社性质公司,所以土地承包费关乎村民个人的切身利益。

考虑到案件涉企、涉土地、涉群体性利益,昭君法庭开通绿色通道,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前提下,及时安排了开庭。当日,原、被告表示愿意调解。法官在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时发现,被告兄弟二人承包土地后并未种植约定好的620亩土地,而是仅利用了其中的400余亩种植土豆,且种植土豆需要大量用水浇地,原告所提供设施不能保证620亩土地的灌溉用水,因而被告只愿意承担其种植的400余亩土地的承包费,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被告提供的2份转账记录表示已经交付30万承包费,原告则表示其只收到15万元保证金,土地依约已交付,被告所述不属实,应按约支付剩余土地承包费。

原来,被告向原告公司其中一名股东支付30万元,并未打入原告公司账户。此外,法官发现案涉土地承包合同存在内容不明确、不完善之处,查看证据后,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双方证据均存在问题,经过一上午调解,双方仍对6万元有争议,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在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官当机立断,安排了第3次下乡调解并邀请恩格贝镇政府、司法所、综治中心、人大代表等调解力量共同参与,并在调解前充分沟通了案情和几种不同的调解方案。

一大早,原、被告双方均到场,法官与各方调解人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分析如何处理更有利于双方下一步收割、经营等。考虑到被告今年种植的土豆价格不稳定,晚一天收割可能就会造成更大损失,遂决定背靠背调解,采用“一对一”“点对点”等策略,从情、理、法角度进行劝解。

原告表示合同可以解除,违约金也可以不主张,但是承包费关乎村民利益不能放弃,这是底线。被告表示,考虑到今年种植土豆的情况,所以只要原告同意解除合同,并不阻拦被告收割、出售土豆,可以立即支付承包费。

最终双方意见高度一致,大家趁热打铁,原告表示当即给付的话同意解除合同,被告当即支付承包费65万元,并将15万元当做保证金打入法院账户,并保证收完土豆后将原告土地灌溉设施恢复原状。至此,历经20天、3次调解,涉及600余亩土地、一千多名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纠纷有了圆满的结果。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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