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迅速执结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仅用时一天让申请人顺利拿到执行款,获双方连连称赞。
2022年夏天,王某所承揽项目工地施工期间,张某某与其签订建筑材料运输合同,为其运送沙石等材料,约定工程结束一次性结算费用。工程验收后,张某某前往结算25000元运输费用,王某因账目不清迟迟未结算。多次讨要无果后张某某诉至阿尔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王某限期给付,但张某某向兴安盟中院进行上诉,二审最终维持。王某始终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此案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在申请强制执行当日,执行法官了解较长的审判过程后,仔细翻阅卷宗发现案情其实并不复杂,王某认为双方原本就是朋友,在结算费用期间有部分费用差价,心平气和地对对账弄清楚比较好,没想到张某某却把自己告到法院,一时气急才不想结算。在摸清矛盾结症后,执行法官一方面考虑双方友谊,另一方面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落到实处,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王某当场给付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的同时,多年的朋友情谊也得以维系。
申请人表示虽然一审二审时间长,但执行法官仅一天就让我拿到钱了。被执行人同样为执行法官司法为民、善意执行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
牢牢把握“公正”,积极回应“效率”,让司法更有“温度”。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致力提升执行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