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巡回审判】一次审理+教育的双重收获
  发布时间:2023-10-13 16:13:39 打印 字号: | |

将法庭设在田间地头,将鲜活的案例搬到群众身边,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哈林格尔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赴哈林格尔镇厂汉村审理了四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郭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玉米秸秆时,因操作不当不慎失火,将相邻四家梁某、郝某、金某、白某承包地内的树苗烧毁。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故梁某、郝某、金某、白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赔偿财产损失共计68000元。

法院审理

“原被告双方一直以来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庭审前,我们到案发地点进行了现场勘查,对毁损树苗的金额有了一个初步认定。也是为了以事实为依据,更好地调和各方矛盾。”承办法官说道。

为了减少对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加之案件存在一定的典型性,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在当事人住所附近的一处空地,干警们挂起法徽,摆上桌椅,就是一个简陋而不失庄严的法庭,更多了几分近在咫尺的亲切感。

“6万8太多了,这不是讹我么,我拿不出来。”

“我们几家的树苗都被毁了,全家人都指着它们吃饭呢!真要说起来,多少赔偿也不够!”

在现场,原被告依旧剑拔弩张、互不让步。

“郭某,你焚烧玉米秸秆操作不当不慎失火是事实,给这几户邻居造成的损失也是事实,对吧。”

“邻里邻居这么多年,各家各户啥情况你们其实比我们都清楚。他不是有钱不赔,几万块钱对于咱们普通来说都不是个小数目。”

“对呀,今天咱们都坐下来了,也别争执了,互相理解、各让一步,我们是想尽量给大家调解结案,这样不仅节约时间经历和金钱,也不伤和气。”

庭审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围绕争议焦点继续组织调解,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沟通交流,原被告终于放下成见,对赔偿金额都做出一定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普法宣传

最后,承办法官结合该系列案件向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告知大家要正确处理秸秆,杜绝焚烧,万一失火造成财产损失要依法进行民事赔偿;若火势较大造成财产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能构成失火罪等刑事犯罪;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为维护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任健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