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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2位原告 7位被告 门脸房到底归谁?
  发布时间:2023-10-17 17:08:11 打印 字号: | |

“多亏了法官一次次调查取证,抽丝剥茧还原了真相”,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的王女士,眼含热泪激动地说道。

没有房产证归属权难定

“这个门脸房一直没有房产证,所以就没办法证明它归谁所有。”王女士及其哥哥主张位于海拉尔区的一间门脸房归其父亲所有,称门市由其父亲购买。

父亲去世后,该门脸房由爷爷出租收取租金。爷爷去世后,大伯计划将房屋分配给爷爷的七个子女,王女士及哥哥遂起诉至海拉尔区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

法官多方调查发现关键线索

由于原告的父母早已离异,父亲和爷爷已经去世,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关系到该门脸房的继承权问题,究竟应该是由两位原告继承?还是由两位原告爷爷的子女继承?该案件涉及到的两位原告与七位被告各执一词。

为了追求事实真相,承办法官多次到海拉尔经济开发区总公司调查购房协议、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据。

终于,法官发现一项关键证据——父亲与爷爷签订的协议,协议载明该门脸房归父亲所有,爷爷签字并按有手印。

“为了鉴定字迹和手印,我们去了银行、社区、管辖派出所找到对比样本,最终证明该协议真实有效。另外,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我们又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原告的父亲在与原告的母亲离异后,又再婚并且有一位继女。”法官说道。

通过后续的调查取证,法官发现原告的继母已经去世,于是便将继女儿追加为原告,原告由开始的两位变为三位。

事实真相终查明

至此,门脸房到底归谁所有已经一目了然,可是在庭审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个小插曲。

在出示了关键证据后,被告又说买房的钱是原告爷爷借给原告父亲的,想以此证明购房款为爷爷出资,房子归爷爷所有。

可是经过法官的前期调查,原告持有相应的还款凭证。原来,当初原告父亲出资购买该门脸房时由于手头钱不够,就向原告爷爷借款10万元,在原告父亲去世后,由原告替父亲偿还了10万元欠款。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该涉案房产系原告父亲的合法财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原告三人继承。

门脸房的身世,终于真相大白。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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