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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施策 巧促和解镶黄旗法院运用“枫桥经验”助推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23-10-17 17:11:59 打印 字号: | |

镶黄旗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行前,促成当事人和解,为案结事了寻找突破口。近日,本院执行局运用“枫桥经验”,力促当事人达成执前和解,成功化解涉企案件纠纷。

孙某申请执行镶黄旗某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95万元及违约金3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初次接待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在诉前已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厂房内的机器设备,且在审判阶段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因被执行企业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研判认为该案件符合进入执行督促程序的条件,经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该案以执行督促程序进行督促。在督促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企业确有还款的意愿,但对违约金和还款的期限上尚有异议。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在对被执行人企业的机器设备保持“活封”的状态下,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执前和解工作。期间,执行法官仔细了解案情、揣摩双方当事人心理活动,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去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三期履行195万元本金,自愿放弃主张违约金,同时由法院全程监督被执行人每期的分期款项如期到账,被执行人也积极表示一定按期履行义务,双方当场达成执前和解协议,握手言和,申请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现该案前两期分期履行款项已顺利到位。

在执行工作中,镶黄旗法院执行法官善于借鉴“枫桥经验”,拓展工作思路,力促矛盾化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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