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来履行还款义务,这里面一共是80万。”近日,被执行人张某在家人的护送下,携带80万元现金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被告张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偿还欠款8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未按时给付欠款,原告王某经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后,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表达了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
经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80万元一次性履行,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可将欠款通过银行转账到法院账户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坚持表示,有执行干警在场履行才放心,因此被执行人张某就携带80万现金来到法院当场履行。现场将相关手续办理妥当后,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执行干警又开车护送申请执行人到银行,由其将款项存储妥当。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新城区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在案件执行中不断攻坚克难,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判决”变“解决”,将“白条”变“金条”,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