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人民法院积极运用执行前督促程序,力促当事人达成执前和解,成功化解涉企案件纠纷。
孙某申请执行镶黄旗某矿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95万元及违约金35万元。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到该案在诉前已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厂房内的机器设备,且在审判阶段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因被执行企业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特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介绍说,“其实这么看来,这个案子符合进入执行前督促程序的条件。”
“一开始法官跟我说执行督促我还不太明白,后来经过法官的详细解释,觉得这种方式更适合我,能更好地解决问题。”申请执行人说道。
“执行前督促程序是为了能够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开展的,为此我们设立了专人依据当事人意愿对于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小标的额案件或已经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行为执行案件通过面谈,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在15天的督促期内进行督促,全面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2023年4月实行执前督促程序以来,共通过执前督促程序受理81件,全部履行完毕或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的共计45件。这样跟申请执行人解释后,他也表示认可,这个案子就进入了执行前督促程序。”执行法官说道。
“我们其实是有还款意愿的,不然也不会跟他达成调解协议,只不过是对违约金和还款的期限还有些异议。”在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面对面沟通后,他们终于坦露出心声。
“这下我们就有把握了,之前商量的方案能行!”听到被执行人这么说,法官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考虑到企业后续的经营发展,法官一边对被执行人企业的机器设备采取活封,一边着手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执前和解。
“其实现在申请执行人已经做出了让步,这说明他们看到了你们还款的诚意,相信你们公司也不会让他失望。”
“法院能采取活封的方式就是给了我们企业喘息的空间,我们肯定会尽力还钱。”
经过前期的一系列工作,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在通过多次“背对背”调解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三期履行195万元本金,自愿放弃所主张的违约金,同时由法院全程监督被执行人每期的分期款项如期到账,被执行人也积极表示一定按期履行义务,双方当场达成执前和解协议,握手言和,申请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现该案前两期分期履行款项已顺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