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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什么样的通话录音是合法有效的?
  发布时间:2023-10-23 15:11:43 打印 字号: | |

合法的录音证据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形式,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只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完整的录音资料,法律会承认其相应的证明力度。

近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定通话录音也可以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力证据,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2020年5月至6月,某村委会雇佣张某在该村从事盖锅炉房的工作,口头约定劳务费为1.6万元。工作结束后,该村委会未支付劳务费,亦未向张某出具结算凭证。张某多次催要,该村委会推诿不付,张某无奈诉至正镶白旗法院。

案件受理后,张某仅提供了一段与该村委会负责人的通话录音,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考虑到该案提供劳务者自身处于举证弱势地位,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但该村委会负责人拒不沟通的消极态度,使调解工作无法开展,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开庭审理。

该村委会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该案依法缺席审理。庭审过程中,原告张某出示了作为原始载体的手机录音,当庭进行播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村委会雇佣张某在村里盖锅炉房,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双方的通话录音、证人证言足以证实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村委会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原告张某已实际完成了盖锅炉房的工作,村委会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务费。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劳务费1.6万元。

法官说法

合法有效的电话录音证据一般应符合以下的条件:

1、电话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2、电话录音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刻制光盘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当借款关系中的债务人直接主张还款数额存在一定困难时,若向法院提供电话录音证据时,应当注意电话录音证据的方式和形式,合法合理行使自己的抗辩权。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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