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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不终止 陈年积案欠款终得偿
  发布时间:2023-10-26 16:55:00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执行法官了,我的钱终于都要回来了。”近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到位1件借款合同纠纷终本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高某某向曲某某借款40万元并约定利息,后一直未偿还,2017年10月曲某某向二连法院起诉高某某要求还款,经二连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某支付原告曲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5万元。调解生效后高某某未按照协议履行,2018年5月曲某某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二连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经过对被执行人高某某的网络及线下查控后,高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12月14日本院执行局接到曲某某提供的执行线索,被执行人高某某在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人民政府有砖厂拆除补偿款,本院第一时间派出干警进行扣留提取,而镇政府账户仅有48万元,二连法院扣留提取后,由于财政没有资金一直无法支付,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后二连法院干警又多次前往乌日根塔拉镇政府进行积极沟通协调,2023年10月19日,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人民政府将剩余案款打入执行专户,至此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案件“终本”并不代表案件结束,“终本案件”是人民法院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本”并非“一终了之”,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会立即恢复执行,切实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下一步,二连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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