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近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金融案件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案件成功调解,被告当庭给付金融借款2.6万元。
被告翟某某向某银行申请3万元的信用借款额度后,于2011年2月26日向原告某银行申请支取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2月25日,由被告崔某某、孟某某、胡某某签字联户担保,并签订了《农户联保贷款合同》。借款到期后,被告翟某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双方于2021年就上述借款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因被告翟某某无一次性偿还借款能力,故约定从2021年开始每年给付1万元,2023年结清本金的情况下偿还利息3000元,此后被告翟某某给付1万元借款本金后,其余借款未能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争议不大,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故将原、被告约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翟某某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案件终得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