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洮儿河”流域兴白两地执行合作联动协作框架协议》,宣告两地毗邻地区执行协作机制正式建立运行。
《协议》为两地两级13家法院委托查人找物、协同执行、交流合作等搭建了平台,确定以执行指挥中心为基础平台,制定执行联动协作联席会议、执行指挥应急调度等工作制度,建立协助执行指挥应急预案机制,持续完善互联互通的网络查控系统。同时,两地法院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逐步推进异地执行联动机制长效发展。
兴安盟与白城市地域相邻、人缘相亲、文脉相连、经济相融、生态相依。两地人员、经济交流密切,在执行案件类型、执行规范化程度、执行团队配置、财产处置模式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加强两地执行联动协作,对于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跨域执行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深化毗邻地区司法合作,提高执行效率,解决异地执行难题作出的一次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