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无房无车无存款,为偿还欠款,被执行人母亲将自己养殖的牛抵顶给申请人,执行干警化身“牛倌”,以物抵债促履行。
原告浪某诉被告阿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518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进行财产调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阿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无法偿还51800元债务,执行干警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标的较小,向被执行人家属说明情况可能促成履行,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母亲家中,向其说明了被执行人所欠债务情况,告知其被执行人阿某某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的法律后果。
阿某某母亲了解情况后说到:“欠人家钱当然应该偿还”,并主动将自己饲养的牛以物抵债代其儿子履行债务。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现场履行完毕,此时已是午夜时分。
不辞奔波辛苦,只求正道在人心。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