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诉源治理】解纷“快车道”——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发布时间:2023-11-08 16:07:41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鉴定和调解连着来,赔偿款这么快就拿到了,太谢谢你们了。”乔女士(化名)收到赔偿款以后,对法院调解员表示感谢。

因一起事故,受伤的乔女士将李某(化名)诉至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了解到乔女士因事故受伤,正急需用钱进行治疗,便提示乔女士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为一旦双方达成调解,乔女士能以最快的速度取得赔偿款。

急需医疗费用的乔女士有意通过诉前调解达成自己诉求,但又因事故的伤残鉴定颇为迟疑,担心伤残鉴定会耽误诉前调解。调解员了解到乔女士的顾虑后,介绍道:“在诉前调解阶段,您同样也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同时我们能利用鉴定期间的这段时间组织双方调解。”

乔女士听从调解员建议后,在诉前调解阶段申请了伤残鉴定。没想到几天之内,鉴定结果和调解结果接连确定,乔女士以最快的速度获得了赔偿款。

什么是诉前鉴定?

在诉前鉴定制度施行前,如果当事人一方申请鉴定,就意味着双方在案件事实层面就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类案件也会因无法调解而从诉前调解程序转入诉讼程序。在这种办案模式下,因法官收案量大,当事人需要等待申请鉴定的启动周期较长,再加上鉴定本身就较为耗时,无形中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耗时较长,而诉前鉴定可以有效“提速”。

(1)“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齐头并进,在调中鉴、鉴中调,调解与鉴定深度融合,有利于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审判效率。

(2)诉前鉴定效力及于诉中,有利于克服诉前单方鉴定意见不被诉讼所采信的风险,减少“二次鉴定”,降低纠纷的化解成本。

(3)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提出更合理的诉讼请求,降低当事人间的对抗性,促进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

诉前鉴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所涉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相对方利害关系人同意进行诉前鉴定,无相对方利害关系人的特别程序案件除外;

(3)需要有具体的鉴定请求、事实、理由及鉴定所需相关证据材料;

(4)所涉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本院对诉前鉴定所涉纠纷有管辖权。

诉前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诉前鉴定需要申请书原件一份,民事起诉状原件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基础法律关系证明复印件一份(如保险单等),被鉴定对象的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住院病案、车辆所有权证明等)。

(1)申请人提交鉴定申请;

(2)对鉴定事项进行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录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

(3)立案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4)各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专门人员组织各方通过摇号方式确实鉴定机构;

(5)申请人携带鉴定材料原件前往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但要注意诉前鉴定终止的情形: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资料;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申请人无故逾期不缴纳鉴定费用;其它导致诉前委托鉴定程序无法进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共20条,对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规范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作出了规定。《规程》已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为高效解决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诉前调解不成功的,法院立案庭会将诉前鉴定意见书作为立案材料移送审判庭,其鉴定意见与诉中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责任编辑:任健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