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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让“消失”的被告返还欠款
  发布时间:2023-11-13 16:11:10 打印 字号: | |

“真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欠钱的人都联系不上了,我们是真没办法了才来法院的,没想到咱们的调解员效率这么高,太感谢了!”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张某来到法院,将一面写有“调解千家事情 温暖万人心”的锦旗赠送给内蒙古北京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感谢法院成功帮自己要回钱款。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系朋友关系,赵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72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向赵某催要借款,然而赵某一直不见人影,电话、微信也处于失联状态,原告张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明确,案情简单清晰,故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该案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由中心委派给内蒙古北京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联系被告,但其电话依然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面对“消失”的被告,调解员并未放弃本案能够调解的可能性,再次向原告询问有关被告赵某的相关信息,并找到了被告赵某的父亲。调解员将案情如实告知被告父亲,耐心释法明理、做足思想工作,劝说其联系被告赵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次日,被告赵某的父亲联系调解员,称被告愿意还款。

在被告表示还款意愿当日,调解员将双方约至法院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赵某将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双方依法申请司法确认,若被告不按时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发挥“法院+N”工作机制实效,凝聚更加多元化的调解力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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