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驾驶人或者乘客因为疏忽或者着急,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造成碰撞,就会上演“开门杀”,酿成惨剧。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车门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
2023年9月30日,被告小李驾驶汽车行驶至达拉特旗某超市南侧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一公里处,与原告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受损。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达拉特旗大队认定,被告小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小李对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修理车辆花费13800元。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车辆受损,以及原告在车辆维修期间支出了交通费等费用。双方对车辆赔偿事项一直未能协商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在分析了解案情后,征得双方同意后约定好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双方赔偿问题不一致的意见进行分析疏导,并从法律和经济角度为双方提出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即一次性赔偿原告9800元。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近年来,类似这样“开门杀”事故频发,此类案件因不适当开车门引发,责任基本均由打开车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当打开车门的当事人与驾驶人非同一人时,则需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责,就驾驶人而言要判断其是否违章停车,有无提醒乘车人员尽到观察义务;就打开车门的乘车人员而言,则要看其是否真正尽到了观察义务。
车辆与行人都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驾驶员要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除驾驶人外,车上其他乘员要从右侧下车;驾驶人注意提醒乘客,尤其是后排乘客,在看清车辆周围路况,确认安全后才开门下车。此外,非机动车、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尤其是刚停下的车辆时,要保持一定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尽量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驾驶非机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