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我两万七,五年了,怎么要都不还,多亏了执行法官,两天就帮我要回来了,非常感谢!”近日,申请执行人桂某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8年6月,刘某向桂某借款27000元并口头许诺一年后偿还。期限过后,刘某没有主动偿还借款。桂某催促刘某还款,刘某请求暂缓时日,于是桂某要求刘某补打欠条一张。之后,经桂某多次催促刘某还款无果。2020年9月,桂某将刘某诉至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法院。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刘某于2021年9月25日前清偿全部欠款27000元。调解协议到期后,被告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再次失信
桂某无奈于2021年10月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向被执行人刘某所在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其工资并冻结了其名下公积金账户。但因被执行人刘某此前涉其他案件,其名下的工资和公积金均处于轮候冻结状态,故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鉴于本案有执行不能的风险,为让案件有个满意的结果,也为尽量避免强制措施对刘某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当面协调寻求解决方案。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刘某先行给付4000余元,剩余全部欠款于2021年12月底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桂某。
然而,被执行人刘某再次失信,没有按期给付欠款。
依法扣划公积金
日前,申请执行人桂某再次联系到承办法官申请恢复执行。在审查签发恢复执行审批时,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前案法院针对公积金的冻结措施有脱封可能性,于是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法警驱车前往本地公积金单位核实情况。
经查,果真如承办法官所料,此前案件已脱冻,本案已成第一顺位。承办法官与法警随即向公积金部门下达扣划手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刘某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