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斯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对其下达拘留决定书,用硬核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019年,斯某某因养羊需要资金周转向朱某某借款5万元,约定期限届满后一直未偿还,后当事人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本院经过网络查控及线下查控后,被执行人斯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2年11月13日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虽然案件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执行干警并未轻言放弃,通过电话督促被执行人斯某某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申请人提供斯某某在苏尼特左旗有财产,本院立即派出执行干警前往查询,通过前往苏尼特左旗现场调查发现,斯某某家有饲养的牲畜,经反复对斯某某作思想工作后,仍不愿履行,本院依法决定对斯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下一步,二连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本院正告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切莫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